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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较真

恒远之路作者:卢书泉 2018-10-07 16:36
    第二日,国安总署总部和哲国水机关的联合专案组抵达平洲市,将霍青离、厉再昆等十余个参与陷害的特工全部收监,然后他们又来到东山城,向阮经天和宁静文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一定会向陆军总部、水机关等相关部门发出道歉通报,恢复当事人的名誉,还当事人以清白。

    另外,国安总署总部的特派员樊纯林希望当事人多体谅国安总署工作的特殊性,特工们有时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欠考虑,不妥当,但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破案、为了立功、为了大哲国的伟大事业。

    阮经天大为光火,樊纯林的话外之意是为霍青离、厉再昆的非法行为开脱,霍青离、厉再昆接受到的惩罚很可能是不疼不痒的警告或者记过,估计连职务也不会撤。

    “樊特派员,我不同意你刚才所说的。”阮经天毫不客气地打断樊纯林那毫无诚意的官腔。

    樊纯林的脸色有些挂不住,冷声说道:“宫副机关长有何指教?”他是哲国本土来的钦差使者,能够亲自到东山城给宫孝木道歉,这还是看在宁家的面子上,否则,以宫孝木这么一个副厅级别的不入流的小官,他还真的不屑一顾。

    “樊特派员,你们国安总署、我们水机关以及宪兵队、警察局等同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的含义就是执行法律规范的部门。因此,执法部门的行为和程序必须保证合法。如果执法部门用非法行为来打击非法行为,那我们执法部门和从事非法行为的劫匪、窃贼等有分别吗?

    执法部门不能用有瑕疵的程序来得出无瑕疵的结果。

    譬如说,怀疑某个人是窃贼。但是没有证据,于是执法者偷盗嫌疑人家里的财物,来证实此人是窃贼。这样获得的证物,能证明嫌疑人有罪吗?

    第一点,执法者本身就是窃贼,即使嫌疑人被证实有罪,那么执法者也会被判为有罪。执法者这样做。正常合理吗?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干出如此愚蠢的事情。

    第二点,采取这种非法形式获得的证据。有效吗?公众会提出疑问:既然执法者能够偷窃证物,那么会不会对嫌疑人进行栽赃陷害呢?因为能干出一件非法行为,也能干出两件、三件、甚至更多的非法事件。公众最终推论出:根据这些非法证据得出的结论也是荒谬的。

    我说这么多的意思是:绝对不能姑息霍青离、厉再昆等相关责任人对我和宁静文的栽赃陷害行为,我会以诬陷罪和非法拘禁罪起诉这些责任人。并且要求你们国安总署赔偿我和宁静文的精神损失。”

    阮经天扔出这一串论述之后,冷冷地瞧着樊纯林。

    樊纯林双眼射出恼怒的目光,说道:“宫副机关长,我们国安总署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我们今天来到你这里,就是代表国安总署对你和宁小姐道歉,你非得要闹得满城风雨吗?好像这些事情对你和宁小姐的名声不大好吧?”

    “我和宁静文的事情还用不着你操心。你们几句轻飘飘的道歉,能弥补我和静文受到的伤害吗?我的意思已经传达给你,言尽于此。你们请回吧。”阮经天本来不想多事,可是听到樊纯林替霍青离等人开脱责任,阮经天的脾气上来了。他非要向国安总署讨个说法了。

    “我们同为哲国的执法部门效劳,希望你能从哲国大局考虑,不要试图抹黑哲国执法部门的形象。”樊纯林依然想劝阮经天息事宁人。

    “它本来就是黑的,难道还用抹吗?”阮经天冷笑道。

    “宫孝木,你不要信口开河,难道因为一个失误。就能否定我们国安总署的所有工作吗?你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有利于稳定团结的局面吗?”

    “樊纯林。你少偷换概念,霍青离等人所做的事情,是失误吗?这是你们总部的结论吗?

    另外,霍青离、厉再昆等人的所做之事是私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如果是私人行为,他们不能代表国安总署还说的过去;如果是公务行为,那他们代表的是哪个部门?

    这件事情是不是你们国安总署所做的龌龊事?霍青离发给各个部门的内部通报有没有国安总署的公章?

    一件违法事情难道不能证明你们国安总署有问题吗?难道需要十件、一百件这样的事情来证明吗?

    你不要否认,这次的事情,因为我和宁静文身份的特殊,所以你们过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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